- 运河街道等多地块将被征收!邳州市2018年第1批次(17挂)建设用地征收方案获省政
- 资讯类型:热点关注 / 发布时间:2018-07-13 / 浏览:17639 次 /
- 2018-07-13 更新 投诉举报
城市的发展离开不了土地的合理规划利用,近日邳州市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实施方案2018年第1批次(17挂)建设用地获得了江苏省人民政府的批复:同意运河街道、戴圩街道、炮车街道等多幅地块的征收方案。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邳州市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实施方案2018年第1批次(17挂)建设用地的批复
徐州市人民政府:
邳州市呈报的(邳)地工呈字[2018]第8号《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和征收土地方案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邳州市的征收土地方案,将运河街道葛程村、后马庄村、河湾居委会、庙山村、新庄圩村、新张庄村,戴圩街道戴圩村,炮车街道刘口村、红卫村、墩集居委会,宿羊山镇苏口村等5.1506公顷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用于实施经苏国土资工矿〔2018〕6号文件批准的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实施方案。
二、你市要督促邳州市人民政府严格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
三、请按照国家和省有关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及时供地,并将供地情况上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
一、同意邳州市的征收土地方案,将运河街道葛程村、后马庄村、河湾居委会、庙山村、新庄圩村、新张庄村,戴圩街道戴圩村,炮车街道刘口村、红卫村、墩集居委会,宿羊山镇苏口村等5.1506公顷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用于实施经苏国土资工矿〔2018〕6号文件批准的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实施方案。
二、你市要督促邳州市人民政府严格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
三、请按照国家和省有关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及时供地,并将供地情况上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
2018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