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楼市利空!国务院出手!这些城市地铁彻底泡汤......
  • 资讯类型:本地楼市  /  发布时间:2018-07-16  /  浏览:1368 次  /  
7月13日晚,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轨道交通规划建设管理的意见》(国办发〔2018〕52号),由此宣布一批财政力量偏弱、人口偏少的城市,其“地铁梦”、“轻轨梦”没戏了!
 

尘埃落定。今后,申报建设地铁和轻轨的经济指标大幅提升!具体为,申报建设地铁的城市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地区生产总值分别由100亿元、1000亿元调整为300亿元、3000亿元。
按照新标准,43个已获地铁建设批复的城市中,有多个城市指标不符合要求,这些城市申请新的地铁线路可能要黄了。
中央对地方政府基建项目收紧批准并非毫无迹象:去年就有多条地铁项目在批准开工的情况下被叫停。不少分析人士认为,发改委对基建项目采取了愈加审慎的态度,是为了进一步抑制地方的投资冲动,进一步规范地方交通基础建设投资,从而规避“地方债务问题”的风险。
 
1国务院出手!城市地铁、轻轨建设门槛更高了!

在52号文件公布前,有关标准仍是沿用2003年下发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快速轨道交通建设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3]81号)》,其中对申建地铁城市的要求是: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在100亿元以上,国内生产总值达到1000亿元以上,城区人口在300万人以上。
此次发布的52号文件明确,申报建设地铁和轻轨门槛大幅提升!具体申报条件如下:
1、城市轨道交通系统,除有轨电车外均应纳入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规划并履行报批程序。
2、地铁主要服务于城市中心城区和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重点地区,申报建设地铁的城市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应在300亿元以上,地区生产总值在3000亿元以上,市区常住人口在300万人以上。
3、引导轻轨有序发展,申报建设轻轨的城市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应在150亿元以上,地区生产总值在1500亿元以上,市区常住人口在150万人以上。
4、拟建地铁、轻轨线路初期客运强度分别不低于每日每公里0.7万人次、0.4万人次,远期客流规模分别达到单向高峰小时3万人次以上、1万人次以上。以上申报条件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按程序适时调整。
 
2扎心!这些城市地铁要黄了!
 
按照新标准,43个已获地铁建设批复的城市中,有多个城市指标不符合要求,这些城市申请新的地铁线路可能要黄了。
乌鲁木齐2017年地区生产总值(GDP)为2743.8亿元,未达到3000亿元的标准。
兰州2017年GDP为2523.5亿元,未达到3000亿元的标准,并且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及市区常住人口也不符合标准。
呼和浩特2017年常住人口为311.48万人,其中城镇人口215.17万人,未能满足市区常住人口在300万人以上的要求。同时,呼和浩特市城市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收入也不符合新的标准。
包头2017年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完成137.6亿元,未能满足300亿元以上的标准。同时,包头市区常住人口也未能满足新标准。
洛阳2017年总人口710.14万,其中市区常住人口219.16万,不符合新标准。
南通2017年常住人口为730.5万人,其中市区常住人口235.4万人,不符合新标准。
 
3最新!允许建地铁的城市仅76个!
 
对比国家统计局于今年1月公布的“2017中国城市GDP百强榜”,排名77(含77)以后的城市因年度GPD不足3000亿元,已丧失申报地铁建设的资格。
 
 
2017年GDP不足3000亿元的城市(不含100强以外),其中就包括甘肃省省会兰州(2445亿元)以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首府乌鲁木齐(2799亿元)。
从上述信息可以看到,第77名到100名的城市都将在短期无缘建设地铁,算下来差不多有1.2亿人短期无缘在家门口坐上地铁。
 
4审批收紧,严控地方政府债务风险!
 
52号文件指出,严控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确保城市轨道交通发展规模与实际需求相匹配、建设节奏与支撑能力相适应。
根据相关文件透露,国家已批复建设规划的43个城市中,有9个城市的地方未能达到“债务率”的要求:南宁、呼和浩特、包头、昆明、西安、兰州、沈阳、哈尔滨、贵阳。
对于这个问题,前任央行行长周小川曾于去年10月17日作出过总结。他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的年会上说道:
“关于债务问题,应当看到,在城镇化过程中,存在财政透明度不高、政府间财政关系有待理顺、缺乏明确的财政纪律约束地方政府等问题,因此金融市场对地方政府债的定价存在扭曲,向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提供贷款的定价也存在扭曲,这导致商业银行和金融部门低估了地方政府财政风险。”
 
此次,52号文件也指出:
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要会同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严格审核把关,未达到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申报条件的建设规划一律不得受理;
严禁以市政配套工程、有轨电车、工程试验线、旅游线等名义违规变相建设地铁、轻轨项目;
对举债融资不符合法律法规或未落实偿债资金来源的城市轨道交通项目,发展改革部门不得审批(核准)。对列入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预警范围的城市,应暂缓审批(核准)其新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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