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邳州一市民卖房尾款未拿,房屋已被装修
  • 资讯类型:政策法规  /  发布时间:2018-11-23  /  浏览:2974 次  /  

 前不久,市民汤先生通过中介公司将房屋卖给了谢先生,在付了首付之后买主便进入房屋开始装修,汤先生要求谢先生给出尾款的日期,但谢先生认为尾款是银行直接打到对方账户,自己无法做出承诺,为此双方交易面临中止。汤先生希望我们从中调解,促成交易。

  双方交易的房产位于阿卡荣盛文承苑,是汤先生在2011年购置的房产。今年9月份,在我市一家房产中介的对接下,汤先生以85.1万元的价格和买方谢先生签订了购房合同,并收取了35.1万元的首付款。根据合同内容,尾款在银行放款后直接打入卖方账户,拿到尾款后卖方将房钥匙给买方。为方便房产评估和拍照,汤先生把钥匙留给了中介。不久后,汤先生得知,买方已经进入房子装修,汤先生立即打电话给中介要求其停止装修,并收回了钥匙,可到了10月底,汤先生发现工人仍在装修,而且卧室的阳台、厨房和两个卫生间都已经装修完成。对此,汤先生非常不满。

  我们了解到,目前邳州二手房交易的流程一般是,买方先付定金,双方办理网签,随后买方支付一部分首付款,办理相关手续后就可以过户,当把房产过到买方名下的时候,买方再用房产贷款,银行放款后,直接将尾款打到卖方的户头上。在这起纠纷中,卖房者认为只收到首付款,房子就被过户走了,万一有变化,房子被装修会影响二次销售,所以他要求买房者给出尾款结清的最后日期,而谢先生却不同意做出承诺。

  随后,搭把手记者和买卖双方以及中介一起来到市消保委进行调解。在消保委工作人员的调解下,汤先生把最后尾款的结算日期定在2019年1月30日,可谢先生仍不愿签字,调解一度进入僵局。最终,为了尽快促成交易,中介工作人员表示愿意替买房者签字,如果到期卖方没拿到尾款,中介将每日替买方支付尾款千分之一的违约金,直至尾款到账,此房才真正属于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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