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举办关于调整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相关情况新闻发布会。
  • 资讯类型:政策法规  /  发布时间:2019-11-30  /  浏览:3787 次  /  

     昨日(26日)下午,市医保局在徐州报业传媒集团新闻发布大厅,举办关于调整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相关情况新闻发布会。

  根据省政府意见精神,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徐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方案》,明确提出从2020年1月1日起,我市全面实施“六统一”的职工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制度,2021年12月31日前全面实现城乡居民医保的“六统一”。
  根据市级统筹的要求,市医保局会同市财政、卫生健康等部门,整合了全市职工医保制度建立以来的碎片化政策,结合本地实际进行了适当调整完善,报请市政府同意,出台了《徐州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办法》《关于统一全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待遇标准的通知》等两个文件。重点在以下三个方面进行了调整。

  ●统一完善了各县(市)政策体系
  明确提出全市统一建立各县(市)普遍缺失的普通门诊统筹、补充医疗保险等制度,完善了各地政策体系,实现了住院待遇的上不封顶,提升了各县(市)职工医疗保障水平。
  ●对职工医保待遇标准进行了适当调整
  一是住院待遇略有调整,统一了全市各级医疗机构住院起付标准,普遍提高了住院报销比例。二是统一全市门诊慢性病和门诊特定项目待遇。对于市区,较大幅度地降低了门慢和门特起付标准,门特从3949元、门慢从1500元统一降低至1000元;对于各县(市)、铜山区,主要体现在慢性病病种数量普遍增加,基金支付上限普遍提高,用药范围扩大等方面。三是提高灵活就业人员待遇水平,取消了新参保灵活就业人员统筹上限降低2.5万元的规定。四是适当提高补充医疗保险缴费标准,从每年每人个人缴纳12元、统筹基金划拨24元提高为个人36元、基金48元。
  ●优化服务管理
  一是取消了市区普通门诊统筹选定点规定,门慢和门特选定点范围增加1家医疗机构。二是优化个人账户提现政策,对于退出职工医保1年后未再继续参加职工医保的参保人员,可一次性现金提取个人账户结余资金。三是允许《江苏省居住证》持有人员参加我市灵活就业人员职工医保,促进人的自由流动。
  根据上级有关部门的要求,制定了《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筹资和待遇标准的通知》,这一文件主要的调整内容包括:
  ●提高了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
  按照国家和省医保局“2020年,城乡居民医保财政补助和个人缴费比例降至2:1以下”的要求,结合推进市级统筹的需要,2020年我市市区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调整为每人每年不低于300元,各县(市)、铜山区、贾汪区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不低于280元。大学生个人缴费标准保持2019年标准不变,为每人每年不低于210元。
  ●提高了城乡居民医保待遇水平
  一是提高了门诊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一个统筹年度门诊最高补助限额提高至每人600元;纳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管理的参保人员提高至900元。二是降低了门诊特定项目起付标准,从原来的3949元和2000元统一降低至1700元。三是建立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专项保障机制。都是让老百姓看得见的、摸得着的实惠。四是住院待遇适当提升。全市一、二级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参保人员住院待遇适当提高,一级医疗机构提升2个百分点,二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统一确定为80%。
  据介绍,此次政策调整后,可实现“总体待遇不降低”的要求,但具体到每一位参保人员上,可能出现部分参保人员待遇降低的情况。比如为了建立普通门诊统筹,新政策降低了各县(市)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划拨比例;原来部分县(市)门诊慢性病不设起付标准;住院起付标准略有提高;补充医疗保险筹资标准有所提高。城乡居民个人缴费标准有所增加。

  答问
  1.我市什么时候能够实现医保市级统筹?
  市级统筹以基本政策、待遇标准、基金管理、经办管理、定点管理、信息系统“六统一”为主要内容,我市从2020年1月1日起实施职工医保市级统筹制度,2021年12月31日前实施城乡居民医保市级统筹制度。
  2.职工医保待遇有什么主要变化?
  一是住院待遇略有调整。对于市区职工而言,市内一、二、三级医疗机构住院起付标准分别提高100元,三级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提高1个百分点。对于各县(市)、铜山区职工而言,由于原标准各不一样,统一后的起付标准较原来有升有降,报销比例普遍提高4个百分点左右。此外,提升灵活就业人员住院待遇,取消了新参保灵活就业人员统筹基金支付上限降低2.5万元的规定。
  二是统一全市门诊慢性病和门诊特定项目待遇。对于市区,较大幅度地降低了门慢和门特起付标准,门特从3949元、门慢从1500元统一降低至1000元。对于各县(市)、铜山区,慢性病病种数量普遍增加,基金支付上线普遍提高,用药范围扩大,但是邳州、丰县、沛县、睢宁等4县门慢原来不设起付标准,统一后增设了1000元的起付标准。
  3.居民医保2020年个人筹资标准是多少?
  2020年我市市区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调整为每人每年300元(较上年提高60元),各县(市)、铜山区、贾汪区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280元(较上年提高60元)。大学生个人缴费标准保持2019年标准不变,为每人每年210元。调整后,居民医保基金仍是财政拿大头,个人缴费占比约33%。
  4.居民医保待遇有什么主要变化?
  一是提高门诊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门诊最高补助限额从500元(参加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800元)提高至600元(参加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提高至900元)。
  二是降低门诊特定项目起付线,从上年的3949元(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抗排异)、2000元(恶性肿瘤放化疗等14个病种),统一降低为1700元。
  三是建立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专项保障机制。

  四是住院待遇适当提升,全市一、二级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参保人员住院待遇适当提高,一级医疗机构提升2个百分点,二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统一确定为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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