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法典增设“居住权”,和房屋所有权的区别太大,你买的房子却要让别人住?
  • 资讯类型:热点关注  /  发布时间:2020-06-24  /  浏览:658 次  /  


在民法典中,增设专章规定居住权,以满足特人群的居住需求等。 在网络上,很多人搞不清楚房屋所有权和居住权,又将居住权使用期混同为70年土地使用期。

居住权是指居住权人对他人所有房屋的全部或部分所享有地占有、使用的权利。居住权设定的目的在于将房屋所有权在居住权人和所有人之间进行分配,从而满足各自不同的需求,既可以实现特定弱势群体的住房保障,也可以灵活地满足当事人的其他住房需求

事实上,住在一个地方还真不意味着你拥有对这个房屋的法定居住权。夫妻之间共同居住、未成年子女居住在父母家,这些基于婚姻家庭关系的情况统统不属于居住权。

不难看出,居住权是增加规定的一项新型用益物权

那么,这个变化又会给我们带来什么影响呢?

 

首先,这一规定,对于日后二手房的购买有了一条必备的手续,应注意查询房屋是否登记有居住权。

另外,居住权的用益物权,实际上是把居住权和所有权分开,设立了居住权的房屋,其自由处置受到限制,在房屋交易过程中可能会遇到障碍,因为即使是房屋能够过户,但如果合同约定的居住时间还在持续,依然需要保障居住权人的权益。作为购房者,如果房子是用来自住,一般也不会考虑此类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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