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物权法》第七十四条: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从这一条法律法规上看,小区里面的停车位是有一部分归业主所有的,并不是全部,这也就是说有一部分共有车位,物业没有权利买卖的。
公摊的地下车位,有一部分开发商在卖房时已经说明,地下停车位算在全体业主购房的小区公摊面积里,签订合同后,这就是全体业主所有的了。而物业公司只可以和业主协商对停车位的使用权收取管理费,是不可以买卖的。
路面停车位,这类停车位绝对是归业主所有的,停放车辆所产生的收益可以由业主和物业协商分配。
人防停车位,这类停车位产权也是归政府所有,物业显然是没有权利去买卖的。有的开发商打着出租70年产权使用期限,变相出售产权,而国家规定租赁期最长是不能超过20年的。超过这个时间就是无效的,大家在买房时要特别留意这一点,不要花冤枉钱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