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小区停车位归全体业主所有,物业公司却要收费买卖?看完才知道
  • 资讯类型:热点关注  /  发布时间:2020-07-13  /  浏览:659 次  /  


根据《物权法》第七十四条: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从这一条法律法规上看,小区里面的停车位有一部分归业主所有的,并不是全部,这也就是说有一部分共有车位物业没有权利买卖的

公摊的地下车位有一部分开发商在卖房时已经说明,地下停车位算在全体业主购房的小区公摊面积里,签订合同后,这就是全体业主所有的了。而物业公司只可以和业主协商对停车位的使用权收取管理费,是不可以买卖的

路面停车位这类停车位绝对是归业主所有的,停放车辆所产生的收益可以由业主和物业协商分配。

人防停车位这类停车位产权也是归政府所有物业显然是没有权利去买卖的。有的开发商打着出租70年产权使用期限变相出售产权,而国家规定租赁期最长是不能超过20年的超过这个时间就是无效的,大家在买房时要特别留意这一点,不要花冤枉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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