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邳州电动车违反规定载人处二十元罚款。
  • 资讯类型:政策法规  /  发布时间:2020-07-31  /  浏览:2256 次  /  

长期以来,电动车违法载人乱象没有得到很好地治理。电动自行车是家长接送孩子上学放学的主要交通工具。但在实际生活中,多人共乘、超重行驶等危险的载人行为却是普遍存在的。

《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在道路上驾驶电动自行车应当年满十六周岁。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只能搭载一名十六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搭载六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的应当使用安全座椅。十六周岁以上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不得搭载人员。 

电动自行车违反规定载人的,将根据《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五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处二十元罚款。

邳州交警正在全市范围内

针对此类违法行为进行严格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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