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注意!自制的裱花蛋糕、鲜奶茶,小餐饮都不能卖了
  • 资讯类型:政策法规  /  发布时间:2020-08-01  /  浏览:2910 次  /  

民以食为天,平时咱老百姓去的最多的还是小馆子。据统计,目前江苏共有小餐饮20余万家,占全省餐饮总数的近42%。近年来,小餐饮食品安全等问题持续受到全社会关注。7月28日,在省十三届人大常委第十七次会议中,省人大常委会听取并审议了《江苏省关于加强小餐饮管理的决定(草案)》(以下简称《决定(草案)》),据悉,这也是江苏首次就加强小餐饮管理进行专项立法。拟规定,小餐饮不得经营生食类食品、自制裱花类蛋糕、自制以生鲜乳为原料的饮品。


·小餐饮实行备案管理,须取得“信息公示卡”

《决定(草案》)所称小餐饮,是指具有合法的固定经营场所、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六十平方米以下、经营规模较小、经营条件简单,从事餐饮服务的食品经营者,但是不包括单位食堂和餐饮连锁企业分支机构。

记者注意到,针对这类老百姓普遍关心的小餐饮安全问题,此次提请审议的《决定(草案)》从经营场所安全和食品安全两大方面做了具体规定。其中拟规定,小餐饮经营场所选址应当符合大气、噪声污染防治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防止油烟、异味、废气、噪声等对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环境造成污染,并与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场所和其他污染源保持安全距离。

根据国家和省关于“证照分离”改革的规定,对小餐饮经营由许可改为备案。《决定(草案)》拟规定,小餐饮实行备案管理。小餐饮应当向所在地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取得小餐饮信息公示卡。小餐饮信息公示卡应当载明经营者名称、经营地址、经营项目、是否从事网络经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举报电话及举报受理机关名称等信息。办理小餐饮备案所需信息可以通过政府信息共享方式取得的,不得要求重复提供。

营业执照办理信息和小餐饮备案信息应当即时推送或者共享给与小餐饮管理有关的部门和单位。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将小餐饮备案信息及时上网公示,并更新获知的歇业等信息,方便社会公众查阅。


·从事“网络外卖”需在公示卡上单独标注

如今,越来越多的小餐饮加入了网络外卖,《决定(草案)》拟规定,持有小餐饮信息公示卡并标注网络经营的小餐饮,可以从事网络餐饮服务。小餐饮从事网络经营的,并应当遵守网络餐饮服务的相关规定。

小餐饮应当在就餐区醒目位置悬挂小餐饮信息公示卡、公示从业人员健康证明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从事网络经营的,应当在网站经营活动主页面显著位置持续公示营业执照、小餐饮信息公示卡。


·自制的裱花蛋糕、鲜奶茶,小餐饮都不能卖了

为保障“舌尖上的安全”,记者发现,此次提请审议的《决定(草案)》对小餐饮经营活动中禁止行为做出了规定,如增加了禁止食用野生动物的规定。还拟规定,禁止小餐饮经营生食类食品、自制裱花类蛋糕、自制以生鲜乳为原料的饮品。并对“地沟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添加剂进行了明令禁止。


《决定(草案)》拟规定,违反规定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经营的食品,并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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