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印发邳州市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 征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政策相关解读
  • 资讯类型:热点关注  /  发布时间:2021-04-12  /  浏览:797 次  /  

一、工作目标


坚持应保尽保,持续强化政策宣传,提高征缴效率,优化缴费服务,确保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不低于38.6万人,参保率不低于98%,续保率不低于90%。60周岁以上城乡居民养老金待遇领取率稳定在98%以上。


二、征收对象


凡具有我市城乡居民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在本人户籍所在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三、征缴标准


个人缴费标准设为每年100元、500元、600元、800元、1000元、12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及以上10个档次,其中100元的缴费档次,只适用于重度残疾人及建档立卡未标注脱贫的低收入户。最高缴费档次标准不超过我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年缴费额。


四、征缴时间


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10日止。


五、缴费方式


为方便广大城乡居民,本着“便捷、高效、易行”的原则,采取“多渠道并行、缴费人自主选择”的模式,大力推行“非接触”方式缴费。主要包括:微信、支付宝小程序、农商行手机银行APP缴费、银行自助机缴费,银行批量扣款,以及银行柜面、虚拟户申报缴费,税务纳税服务大厅申报缴费等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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