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明确规定:市区民用燃气工程安装费 不得另行向用户收费!
  • 资讯类型:城市规划  /  发布时间:2021-10-11  /  浏览:2995 次  /  

10月9日,


徐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网


发布最新消息: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市区供气经营服务性收费清理结果的通知》


其中,明确规定:


市区民用燃气工程安装费


不得另行向用户收费;


此外,


补办燃气交费卡(证)工本费、


燃气复供费两项费用取消收费。

微信图片_20211011085032.jpg

▲网站截图

具体通知全文如下


▼▼▼

市发展改革委


关于公布市区供气经营服务性收费


清理结果的通知


徐州港华燃气有限公司: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减轻社会负担,根据《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明确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项目的通知》(苏发改价格发〔2021〕189号)、《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21〕55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对供气经营服务性收费专项清理情况,现进一步明确供气行业收费事项如下:

一、保留项目

市区民用燃气工程安装费继续按照《关于规范燃气工程安装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徐发改价格发〔2020〕65号)文件执行。新建住宅小区该项费用计入开发成本,不得另行向用户收费。

二、改为市场调节价项目


(一)放开燃气设施移改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具体收费标准由供气企业根据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等情况合理制定。

(二)供气企业设施产权分界点以后至用户燃具前,为满足用户个性化需求所提供的延伸服务收费项目实行市场调节价。供气企业应明确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等,实行明码标价。


三、取消项目


严格按照苏发改价格发〔2021〕189号文件要求, 自2021年3月1日起取消供气企业向用户收取的补办燃气交费卡(证)工本费、燃气复供费。


四、相关要求

供气企业要严格执行本次清理意见,继续做好相关服务,提高服务质量。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收费项目按照保本微利、不高于市场同类同质产品和服务价格的原则收取材料费、人工费等。做好明码标价工作,将具体收费项目与标准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予以公示;为用户提供服务前,应事先向用户告知有关项目收费标准。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或者强制、变相强制收费。


本通知自2021年10月1日执行,原徐州市物价局印发的徐价工〔2013〕99号文件同时废止。


徐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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