邳州市2021年度第4批次村镇建设用地
苏政地C〔2021〕035号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邳州市2021年度
第4批次村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邳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呈报的(邳)地呈字〔2021〕第 4 号邳州市2021年度第4批次村镇建设用地收悉。根据《省政府关于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苏政发〔2020〕40号),受省政府委托用地审批权,该批次由徐州市人民政府承接审批。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市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和征收土地方案,将车辐山镇车辐山村、炮车街道圩北村、燕子埠镇黑山村、八义集镇高桥等村、戴圩街道林子村、邵场村的4.4193公顷集体农用地(其中耕地3.2639公顷、可调整地类0.6831公顷)、0.2316公顷集体未利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同时将八义集镇张庄村0.0036公顷集体建设用地征收为国有。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4.6545公顷,其中转用农用地4.4193公顷;转用未利用地0.2316公顷;征收集体土地4.6545公顷。
二、同意你市的补充耕地方案。请按照补充耕地方案,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切实做好耕地补充及其后期管护工作,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
三、你市要严格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依法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按照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要求,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和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障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四、请按照国家和省有关产业政策、供地政策及生态管控、大运河监控区管控相关要求做好供地工作,并将供地情况上报省自然资源厅备案。
2021年10月15日
抄送:国家自然资源督察南京局,江苏省自然资源厅,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0月2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