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聚焦!社保中心针对不同的社保业务总结办事提醒
  • 资讯类型:城市规划  /  发布时间:2021-11-18  /  浏览:3318 次  /  

省人社一体化信息平台


正式上线后


为帮助广大企业和群众尽快适应变化


市社保中心针对不同的社保业务


梳理总结办事提醒


敬请查看


1、新结算期停办业务的提醒


从2021年10月起,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一体化信息平台在徐州正式上线,用人单位参保征缴类业务受理时间由原每月6日至27日统一调整为每月11日至次月6日。


每月7日至10日为结算期。结算期内,窗口、江苏人社网上办事服务大厅、江苏智慧人社APP等暂停办理相关业务。暂停对外办理业务期间,社保经办机构开展核定当月应缴社保费等工作。


每月7日至10日社会保险费结算期业务停办期间新增录用的职工,参保单位可通过“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进行预参保登记。参保单位办理上述预登记手续后,应在下一申报期开启后及时正式办理用工参保手续。职工发生工伤的,其预参保登记日期可以视作其参保日期。


全月可受理经办的业务: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参保登记和停保登记、单位和个人基本信息变更、社保权益记录查询打印。


请广大参保单位、参保人员注意调整后的日期,合理安排时间办理业务。


2、单位参保地与注册地不一致问题的提醒


根据《江苏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规定:缴费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的登记、变更登记,并持社会保险登记证到地方税务机关建立缴费关系。


当参保单位变更注册地时,应当以新注册地作为参保缴费地。参保单位应将当前所有社保欠费缴清后,再至当前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变更参保统筹区,以免影响单位后续缴费。


3、参保人员省内流动无需办理转移手续的提醒


2021年9月底前在省内跨地区流动就业,但未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的人员,其在省内各地的养老保险缴费记录已于“省平台”上线时合并处理。参保人员可通过“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江苏智慧人社”手机APP或微信小程序查询本人缴费信息。


4、养老金发放的提醒


参保人员2021年10月后新增核定的职工社会保险定期待遇、一次性待遇均通过社会保障卡发放。2021年9月底前已经按月领取社保待遇的人员,其社保待遇可继续通过原银行账户发放。


通过社会保障卡发放社保待遇的人员,因丢失等原因需变更发放银行的,请到原发卡银行注销原卡,再选择所需银行重新申办新的社会保障卡,社保待遇从次月起直接通过新办社会保障卡发放,无需个人办理发放账号变更手续。


通过原银行账户发放社保待遇的人员,变更银行账户信息后,请及时联系邳州市社保中心待遇审核科,工作人员为您变更发放信息。


联系电话:0516-86255837


5、领取社保待遇资格认证建立周期递延机制的提醒


省人社一体化信息平台上线后,领取社保待遇资格认证建立周期递延机制,企业领取社保待遇人员通过“江苏智慧人社”APP,一年内可以认证多次,每次认证后有效期自动顺延12个月,2021年度已认证和新退休人员也按此执行。如12个月内无认证记录,系统将自动暂停相关社保待遇。领取社保待遇人员在资格认证过程中任何问题可咨询居住地社区或各区退管中心。


2021年4月之后认证人员,以及2021年度新退休人员,即日起即可通过上述方式认证,无需等到2022年4月之后。


6、企业退休人员档案移交流程调整的提醒


省人社一体化信息平台上线后,按照省系统流程设置要求,徐州市企业退休人员档案移交流程发生变化。退休审批前,企业(劳动保障代理机构)需要填写《徐州市企业参保人员办理退休基本信息采集表》、《徐州市企业退休人员档案移交汇总表》;退休人员本人持一式三份《信息采集表》到现居住地社区劳动保障站加盖公章确认后返还企业(劳动保障代理机构),异地居住人员(含五县(市)区及铜山部分乡镇)无需盖章;企业携带规范整理的退休人员人事档案、《信息采集表》、《移交汇总表》办理档案移交手续。


省人社一体化信息平台上线前办理退休手续,但未移交档案的企业(劳动保障代理机构),也需按上述新流程办理。


7、工伤待遇申领业务经办时间的提醒


2021年10月起,工伤待遇申领业务经办时间调整为每月11日—当月月底,每月1-10日为业务结算期。


8、工伤职工就医方式的提醒


省人社一体化信息平台上线后,工伤职工除第三方责任事故和建筑类工伤外,其余的工伤职工正常到医院刷卡就医即可,原则上首次门诊刷卡的医院为职工本人选定的工伤门诊定点医院。


9、建筑类行业项目参保人员用工花名册申报维护的提醒


工程建筑类参保项目,原用工花名册通过“同舟计划网上申报系统”和住建局实名制考勤系统进行申报和管理,省人社一体化信息平台上线后,调整为办理项目参保后同时申报用工花名册或通过江苏人社网上办服务大厅申报。


10、办理工亡待遇申领(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费)的提醒


省人社一体化信息平台上线后,发生工亡的,工亡待遇申领后,方可办理死亡参保终止。


11、工伤待遇经办进度和查询方式的提醒


省人社一体化信息平台上线后,单位和个人可通过江苏人社网办服务大厅和江苏智慧人社、徐州农商行社保金融超市服务网点等方式查询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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